(沈阳钢结构设计)
钢结构设计中的一些技术要求:
1、连接的净截面上的各项应力均应不超过钢材的相应设计强度。承受静力荷载的受弯或拉弯、压弯构件,如满足一定的构造要求,计算强度时可以考虑截面塑性变形的发展。
2、稳定性 。轴心受压构件、偏心受压构件和受弯构件有可能丧失整体稳定,这些构件的组成部件(腹板和翼缘等)也有可能丧失局部稳定。设计时应验算这些构件的整体稳定及其部件的局部稳定。必要时还应验算整个结构的整体稳定。
3、刚度。钢结构的整体和各组成构件都有一定的刚度要求。设计时应使其满足规范规定的各项刚度要求,如变形和长细比等均应不超过容许最大 值。
4、疲劳强度 对于直接承受重复作用的动力荷载(见荷载)的钢结构或钢构件及其连接,当应力变化的循环次数频繁时,应进行疲劳计算,使其应力幅度不超过相应的容许应力幅度。